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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作者: 管理员   审核人:    文章来源: 信息工程学院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4-11-18

盐城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盐城工学院校友总会信息工程学院校友分会”。

第二条 本会属于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原盐城工业专科学校、盐城职业大学、盐城市广播电视大学、盐城会计学校的计算机和电子专业、盐城工学院计算机系以及信息工程学院的海内外校友自愿结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母校与校友之间、校友彼此之间的联系和情谊,促进教育、科研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弘扬盐城工学院的优良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盐城工学院的建设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盐城工学院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设在江苏省盐城工学院校友总会信息分会工作办公室。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六条 本会的活动内容:

(一)加强信息工程学院校友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学院校友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以达到学院校友在各自领域内更大发展;

(二)加强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校友协助母校在教学、科研、学术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

(三)发挥校友的资源优势和广泛影响,帮助母校筹措办学经费,为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四)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密切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疏通和拓展信息渠道,把校友们在各自岗位上取得的业绩和成就反馈给学校,把学校近期重要工作动态和重要科技成果通报给校友,以激励校友热爱母校、宣传母校、关心母校、服务母校,为办好母校献计出力;

(五)协助母校和总会搜集、整理校史资料,征集校友回忆录,开发校史资源,促进校园文化和优良校风建设;

(六)举办有利于祖国、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母校的其它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盐城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校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盐城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校友:

(1)原盐城工业专科学校、盐城职业大学、盐城市广播电视大学、盐城会计学校、盐城工学院计算机系以及信息工程学院培养的计算机和电子专业的研究生(与盐城工学院共同培养)、本科、专科、中专、函授、夜大、干部专修班的毕业生、肄业生、结业生以及进修班、培训班学员;

(2)曾在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3)学院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及其它兼职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凡具备本会会员条件的盐城工学院校友,经与本会取得联系并登记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推选权、被推选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五)对本会和母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向本会和母校反映校友的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联络校友,参加并支持校友会的活动;

(四)加强学术文化交流,促进母校的发展;

(五)积极为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并为《盐城工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校友通讯》组稿、撰稿。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本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由信息工程学院校友自愿报名;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二)选举本会会长;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校友(会员)代表大会;

(五)根据总会或绝大多数校友会成员的建议,研究决定理事的调整或增补;

(六)讨论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及重大问题;

(七)决定本会所属工作机构的设立,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九)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五条 理事义务

(一) 主动组织并积极参加校友会的各项活动。

(二) 如遇AA制主渠道筹款活动经费有短缺时,理事会成员分担。

第十六条 本会的荣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爱国、拥政、守法、敬业、尊长、爱校;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的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以AA制为资金筹集主渠道;

(二)理事会成员捐助;

(三)部分校友捐助;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使用原则按照《盐城工学院校友捐赠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经总会批准,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必须由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经总会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首次制定为2014年9月16日